借着马二打过来的手电筒散光,我死死盯着手里的那张旧照片。
照片上,二十三年前的郑有德,穿着那件洗得发白的外套,哪怕断了一只手,哪怕只是静静地站在那里,周围那五个悍匪一样的人物,全都下意识地微微收拢肩膀,像是在众星拱月。
那是一种只有真正见过血、定过盘子、一言九鼎的大把头,才会有的气场。
原来,他从来都不是什么被卷入局中的普通看客。
马二把脑袋凑了过来,眯着眼瞅了半天:“草,这站中间的谁啊,这么大派头……等等,这轮廓怎么看着像……”
我没等他说完,手腕一翻,把照片倒扣在了掌心。
“别瞎看。”我用胳膊肘顶了他一下。
把头一直站在几米外的风口抽烟,这会儿他慢慢走上前来,他没说话,只是朝我伸出那只布满老茧的右手。
我赶紧把照片和那个塑料皮笔记本一起递了过去。
把头接过照片,目光落在上面。
看了足足有半分钟,嘴角很轻地扯动了一下,像是在笑,又像是被冷风吹僵了肌肉。
随后,他把照片揣进贴身的内兜里,把那个塑料皮笔记本递给了白露。
“丫头,光线暗,你眼睛好使,给念念。”把头声音压低道。
白露赶紧把手电筒夹在脖子底下,双手捧着本子,小心翼翼地翻开。
这本子我刚才过手的时候就看出来了,是那种老式地质队用的防潮网格本。
说点行内的老规矩。
以前下地的老贼,十个有八个不识字,就算识字的,也极少在墓里留字据。
但凡要带本子下去记事的,绝对不会用钢笔或者圆珠笔。
为啥?因为地下阴冷潮湿,水汽大,圆珠笔遇冷容易下水不畅,划半天不出字,钢笔的墨水要是沾了水滴,立马洇成一团,什么都看不清。
所以老把式记事,全用木工用的那种扁头石墨铅笔,或者是2B的绘画铅笔,写在防潮纸上,几十年水泡不烂。
方大柱用的就是石墨铅笔,虽然过了二十三年,字迹看着灰蒙蒙的,但还能认。
白露推了推眼镜,开始念。
字是用繁简体混着写的,还有不少错别字,白露念得断断续续。
“十月二十八,到青溪。姓赵的老板出手大方,一人先给了一千块安家费。这活儿看着油水大,但我心里总有些不踏实。”
“十一月二
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!